【导语】:按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的户籍分为海口市城区户籍,海口市乡镇户籍,非海口市户籍和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等四类。海口城区户籍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等。
海口小学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按照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分为海口市城区户籍,海口市乡镇户籍,非海口市户籍和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等四类。
1.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未满2年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地镇村公办学校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3.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