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深圳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