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先在i厦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预约,然后携带驻厦机构成立批文、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等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申领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再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
(一)国家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级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
(二)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
(三)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相当于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
(四)前款规定的办事处设立超过10年且正常运作的,迁入户口人数予以适当增加,但增加的人数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户口迁入人数;
(五)申请入户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 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材料
(一)《厦门市驻厦办事机构人员入厦户口审核表》(由市经济与信息化局通过部门信息共享);
(二)驻厦机构成立批文;
(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五)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进入i厦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
2、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现场办理
流程图:
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来即办
费用:免费,若户口准迁证丢失补办每证3元
办理地点
办《户口准迁证》: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
户口迁移:拟落户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