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自毕业学年起 5 年以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 8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自毕业学年起 5 年以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 8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是指自毕业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至毕业当年的 6 月 30日;创业者须在毕业学年起 5 年内提出申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 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 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 8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民工等人员返回原户籍所在区(含功能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申请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