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海口未成年人申请居住证
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申办流程
(一)申报登记。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住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在农村派出所辖区内未使用《海口市社区服务信息化系统》村委会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应主动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持本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按提示要求填写《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三)受理制证。公安派出所核对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事实,核实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的相关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并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发放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材料: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或经依法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 在学校连续就读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连续就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