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张同学拨打市长热线,反映他在苏宁广场负一楼一家店内兼职,提前十天和店铺老板打招呼辞职,店老板却以没提前半个月辞职为由,扣了他700元的工资,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因其是学生身份,兼职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无权处理。记者随后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学生兼职 辞职被扣了700元
小张是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大二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滁城苏宁广场一家店铺内做兼职。
“每天下午5:30上班,晚上9:00结束,一个月一千多元。”小张勤勤恳恳的工作,老板每个月按时发工资,双方合作还算愉快。今年10月中旬,小张接到班级老师的通知,要在10月下旬进行实习。
“接到通知的第二天,我就把此事告诉了店铺的老板,实习时不能继续兼职了。”小张说,店铺老板当时也没说什么,又工作了10天,转眼间到了实习时间,小张去结算工资时,被告知因为没有提前半个月辞职,店老板扣了他700元工资。小张和店铺老板沟通多次,均没有成效。
讨薪维权
人社部门协调讨回
无奈之下,小张到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但被告知因其是学生身份,不予立案处理。
“学生到用人单位勤工俭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我们没办法进行立案处理。”据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唐传才介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唐传才告诉记者,虽然国家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兼职,以增加社会阅历,但学生的主要业务是学习,不是就业。根据以上规定,对用人单位拖欠学生劳务报酬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对此无管辖权。但考虑到在校学生为特殊群体,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协调,用人单位最终支付了拖欠小张的700元工资。
部门提醒
协议约定保护权益
那么,在兼职时学生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据唐传才介绍,首先,学生在兼职前,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工作时间、工资等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次,要主动向用人单位告知学生身份。虽然劳动监察部门对学生兼职纠纷无法进行立案处理,但可以从中进行协调。而入职前清晰的权利义务界定,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每年的寒暑假,是学生兼职纠纷的高发期。市劳动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学生,找工作时要通过正规的劳务公司来寻找岗位,入职前可以向劳动部门电话咨询入职公司情况,询问该公司用人规范问题,有没有能力提供薪资保障等,从而有效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