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投递简历前,你多少能从招聘信息上了解到你所要接触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等。在对这份工作感兴趣的前提下,你才会去投递简历;而HR在看到你的简历后觉得你是符合要求的人,才会给你面试机会。双方在面试过,谈妥薪资后,觉得彼此合适,才会建立起劳动关系。
点评:“对上份工作不感兴趣”以“绝对优势”遥遥领先于其他各项理由,由此可见HR们对于这项跳槽理由是多么反感!这项理由无情地暴露出了你没有职业规划,没有考虑过自己喜欢与适合的岗位是什么,不知道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是什么,甚至于你根本就不了解自己。这样,即便再找一份新的工作,传达给HR的信息是:你这个人太盲目、不稳定,不稳定就谈不了发展,没发展就会引发一系列恶性循环。
工作虽不是生活的全部,但却是人生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确定自己的职业规划或者人生目标,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连你自己都对自己不负责,何谈公司对你负责呢?HR对你敬谢不敏就一点都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