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2、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
3、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扩展材料
入户基本资料
(1)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需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4)落户地址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