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相关规定:
1、 实行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奖励扶助金。
2、 实行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
3、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 老年人 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
4、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5、 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照顾 ;
二、 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退休时 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 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
二、其他补贴措施: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 , 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 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三) 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农村独女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 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