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石柱第一初级中学、民族中学校初中部、南宾中学校、回龙中学校初中部、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南宾街道和万安街道行政区域内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其他中学按照划定区域招生。
初中划片:
1、石柱第一初级中学、民族中学校初中部、南宾中学校、回龙中学校初中部、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南宾街道和万安街道行政区域内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其他中学按照划定区域招生。
2、招生条件。招收户口在本县内,且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小学毕(结)业生,不招收已在初中或职业中学就读的在校学生。
3、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各中学校7月30日前将《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学生家长(监护人)手中。
4、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在县内小学升初中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获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6月30日前将《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及获奖证书报送县教委教育科(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县教委在县城区域内指定学校报名。
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华丰小学、双庆小学、渝中实验小学、华夏民族小学。
中学:民族中学、南宾中学、回龙中学、思源实验学校。
本县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的:社保部门打印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两个月及以上的①社会保险流水账并加盖鲜章,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以及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未购买社会保险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
①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
②合法居住证明,
③务工合同,
④工资单(不少于6个月),
⑤《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到原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学校提交申请,由对口招生学校实地核查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所有小学新生入学均须提供⑥预防接种证明。
3.县外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暂住证、户口簿到指定招收随迁子女的几所中学选择一所报名。
4.我县引进的优秀人才、入驻县工业园区的企业高管或投资者,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