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本通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官方文件: http://zfgjj.xa.gov.cn/gzdt/tzgg/5ef8476efd850845e65dcc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