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等。
首次轮候排序的具体方法是:
(一)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二)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三)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四)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注意事项:
在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应当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