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自愿结婚等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前往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办理并颁发结婚证。
1、符合自愿结婚等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前往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结婚登记处办理;
2、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4、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5、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的面前完成);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6、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应予以办理;
7、颁发《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