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积分落户不能落户到朋友家。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等地登记为家庭户等。
南京积分落户 不能落户到朋友家 。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落户地点 ,登记南京市常住户口:
1、申请人应在 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 家庭户 。
2、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 直系亲属 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 家庭户 。
3、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 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 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4、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 居住地址的社区户 登记户口。
申请人符合规定,累计积分达到 100分 ,即符合南京积分落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 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