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下同)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等。
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政策调整目的 :加大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
政策调整内容 :
1、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 10年(含)以下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下同)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2、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 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
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 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4、停止办理使用年限在 30年以上 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二手房已使用年限与可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例:使用年限为20年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计算公式:30-20=10年)
芜湖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下同)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的二手房,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手房已使用年限与可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备注:贷款申请人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9年3月1日(含)之后的,按调整后的新贷款政策执行。
第 一次使用芜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18年1月1日起)
贷款人:家庭
月缴存额度:1600元(含)以下,贷款额度30万元;
月缴存额度:1600元-2800元(含),贷款额度40万元;
月缴存额度:2800以上,贷款额度50万元。
贷款人:个人
月缴存额度:800元(含)以下,贷款额度20万元;
月缴存额度:800元-1400元(含),贷款额度25万元;
月缴存额度:1400以上,贷款额度30万元.
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
第 二次使用芜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18年1月1日起)
贷款人:家庭
月缴存额度:1600元(含)以下,贷款额度20万元;
月缴存额度:1600元-2800元(含),贷款额度30万元;
月缴存额度:2800以上,贷款额度40万元。
贷款人:个人
月缴存额度:800元(含)以下,贷款额度15万元;
月缴存额度:800元-1400元(含),贷款额度20万元;
月缴存额度:1400以上,贷款额度25万元.
注: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
备注:本业务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15〕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