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事人出示证件进行初审 、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交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
本人有效身份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本人常住户口簿(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
结婚证
单人证件照
本人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地点
上海市各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