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乃我们公司历史上一大奇人。他是我们公司研发部的技术人员,平时上班,干完公司指派的任务后,就开始研究劳动法律规定。久而久之,其劳动法知识比我们人力资源部的人都厉害。
随着他对劳动法的熟悉,他也开始耍起了小聪明。
他发现,法律规定员工休病假时,企业还是要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给员工发病假工资的,而且还有最低限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A君突发奇想,找到在某个小医院看门的大叔,让大叔帮忙找他们医院的一个医生给开了一个月病假,说是肩周炎严重,需要休息疗养。
那时候公司还没有规定请病假需要提供病历卡、医药费单据,更没有规定超过五天的病假,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检。当时只规定了要提供医院证明,连医院的等级都没有要求。因此,A君的家属带着这个病假单来公司帮他办理请假手续,没有碰到任何阻碍就批下来了。
其实呢,A君并没有生病,只是他想到了一个好主意:公司请病假,拿病假工资;他自己还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或者自己搞一些副业。当时保险行业挺火的,A君的一个亲戚就靠做保险推销发了,于是A君决定利用病假到保险公司去做推销员。
这样,很快一个月就结束了。A君不但领到了公司发放的病假工资,还从保险公司领到了一笔工资。
月收入的提高,刺激了A君。于是,他决定长期这么操作。
经过关系疏通,他又搞到了两个月的病假证明,让其家属交到了公司。虽然公司感到奇怪,但是无凭无据,也没什么好说的,只能给他批了病假。
如此一来,A君更是肆无忌惮、得寸进尺。两个月病假期满以后,又搞了一个三个月的病假证明交到公司。
这下,公司不得不重视了:这个A君连续这么长时间请病假,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病假证明是假的?可是病假证明上面确实有医院的盖章和医生的签字呀。公司为难了。
正在公司为难之时,工会主席找到了公司HR,说是要争创优秀工会组织,要多为员工服务……公司HR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就告诉工会主席,有一个员工叫A君,请了三个月病假了,现在又准备请三个月,看来病得不轻,工会可以上门慰问一下。工会主席当然非常乐意地接受了公司HR的建议。
结果可想而知,A君造假之事终于被揭露,A君也感觉无脸继续在公司工作,辞职走人了。
此事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公司HR还是觉得有些后怕,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决定对当时的《假期管理制度》进行修正。可是,公司HR对于这一部分也不是很了解,所以经过多种渠道查找、比较,同时把这个事件向劳动法专家做了介绍,请他们结合此事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对我们的制度进行修正。这样,就形成了我们现在这个病假的请假手续。
听完小刘的讲解,我终于了解了我们公司现行病假申请手续的产生过程。原来公司要求那么烦琐的手续,是为了防止虚假病假的出现。这个烦琐的手续,其实是针对“没病装病”的人,对于正常生病请病假的人,这些手续并不难得到,所以应该还是合理的。
毕竟,病假无须上班,还能得到一定的工资。这对于部分投机取巧的人来说,是一个可乘之机,如果不通过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弥补,很容易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了解了这一情况,我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怨气也就没那么强烈了。
你兼职网小编 提醒:
●员工符合公司请假手续的病假申请,公司应当批准,否则,公司的行为就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公司也是有约束力的。
●为了预防员工滥请病假,可以规定严格的病假申请条件,提高病假的审批权限,同时可以规定,达到一定天数的病假,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检,公司根据复检结果决定对员工病假的处理。处理方式也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