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持证人或办证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非浙江户籍携带)、亲属关系证明、有限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被探望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填写《申请表》、取号,然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签注,缴纳费用,等待取证。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自助机办理签注。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第一步: 在登录 宁波网上公安局网站 进行网上预约或者到现场填表办理
第二步 :带齐所需材料,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办理
第三步 :缴费
注: 仅支持支付宝/现金,其他支付方式暂时还没开通,请准备好所需的支付方式以及金额
第四步 :等待七个工作日领证,领证方式可以窗口领证或者快递寄送
自助机办理
第一步: 申请人通过自助设备提交申请和材料,(有效期在4个月以上的电子或者本式通行证)
第二步: 申请人等待系统的审批
第三步: 自助设备现场制作往来港澳电子签注,当场领证
窗口办理本式通行证,需等待三个工作日后可以窗口取证或者快递寄送
网上办理
第一步: 申请人通过 网上提交 申请和材料(有效期在4个月以上的电子或者本式通行证)
第二步: 等待系统自动审批
第三步: EMS快递上门取件/本人到窗口交证
第四步: 缴费
第五步: 三个工作日后,EMS快递送达/本人到窗口取证
办理材料
㈠普通材料(所有人都要交)
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⑵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注: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
⑶非浙江户籍人员要有有效的浙江居住证
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⑵亲属关系证明(在宁波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且该亲属不是配偶或姻亲的,可免交)
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⑶有限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被探望人身份证明(被探望人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注:身份证明:如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香港进入许可、澳门特别逗留证,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㈡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
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❶监护证明材料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注: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❷监护人身份证件
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⑵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注:由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名
⑶外省籍居民需提交:
❶外省籍居民凭有效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交
❷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本市居民的身份证件(外省籍申请人未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系本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交)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签注的提交)
注:配偶:结婚证;子女: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曾载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父母: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⑷委托办理签注的提交:
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