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北京市为参考,所需证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提交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应报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各个地方的办理材料可能有出入,以下举例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的办理材料。
北京市车船税申报材料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报送:
1.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应报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
2.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4.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车辆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5.新购置车辆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购买车辆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复印件。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报送:
1.船舶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
2.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4.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船舶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5.新购置船舶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复印件。
上海市车船税申报材料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报送:
1.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应报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
2.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4.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车辆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5.新购置车辆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购买车辆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复印件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报送:
1.船舶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
2.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4.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船舶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5.新购置船舶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复印件。
广东省车船税申报材料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必备材料)
2.纳税人身份证件(必备材料)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必备材料)
4.首次申报或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原件)
5.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的,还需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
6.新购置车船首次申报的,还需提供车船购置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7.被盗抢车船返还后首次申报的,还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车辆归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车辆报废后办理注销的,还需提供公安车管部门开出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内部使用车船报废,办理注销的,还需提供车船报废的会计核算资料及企业内部车船报废的核批文件(复印件)10.被盗抢车船办理注销的,还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车船被盗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江苏省车船税申报材料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报送:
1.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应报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
2.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4.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车辆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5.新购置车辆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购买车辆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复印件。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报送:
1.船舶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
2.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4.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船舶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5.新购置船舶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复印件。
其余各地的办税材料到当地的税务局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