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年限要求,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提到,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海南落户要求——居住证
居住证无年限要求。
省外居民落户
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省内居民落户
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
“方案”规定的省外居民参加本省有关社保是指:落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不是“临时缴费账户”);“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