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医保由单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退役军人凭户籍证明和退役证、外地迁入人员凭户籍证明经所在镇(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参加。
职工医保
职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在领失业金人员);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籍人员以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本市户籍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规定并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居民医保
本市户籍居民中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参加儿童统筹医疗的未成年人;持1年以上暂住证并在本市从事种、养殖业的非本市籍居民;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中途参保者:新生儿(出生后)、退役军人(到地方后)、外地迁入人员(户口迁入后)、本市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保及中断人员(退保及中断后),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退役军人凭户籍证明和退役证、外地迁入人员凭户籍证明)经所在镇(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