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犬只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至农业农村部门设置或者委托的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类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
海口狗证办理
1、获取犬类免疫证明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至农业农村部门设置或者委托的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已取得犬类免疫证明的,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
2、前往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海口市公安局城市养犬管理中心办理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类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携犬到公安机关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犬类免疫证明;
(二)犬只近期正面、侧身彩色照片;
(三)养犬人身份证明;
(四)养犬人住所证明。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申请办理饲养导盲犬等扶助犬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核发养犬证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智能犬牌,并对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类收容场所。智能犬牌、电子识别标识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