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工资基数一般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北京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应与社保月缴费基数一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
职工上一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2)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 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文件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中应扣除以下项目:
①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②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③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④过节费;
⑤伙食补助。
企业单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中应扣除以下项目:
①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②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③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1990)统计字第1号),及《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2018年度按照8%的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5000×8%+5000×8%=800元。
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不同缴存比例的月缴存额上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京人社规发〔2018〕115号)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8467×3=25401元。
【举例】某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该单位的缴存比例为6%,则该单位办理2018年跨年清册核定时,其缴存基数为25401元,月缴存额(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为3048元。
按照缴存基数上限对应不同缴存比例的月缴存额上限
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上限(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元) |
12% | 6096 |
11% | 5588 |
10% | 5080 |
9% | 4572 |
8% | 4064 |
7% | 3556 |
6% | 3048 |
5% | 2540 |
4% | 2032 |
3% | 1524 |
2% | 1016 |
1% | 508 |
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不同缴存比例的月缴存额下限是多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公布的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为2000元。职工月均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000元的,职工的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部分的月缴存额不变。
按照缴存基数下限对应不同缴存比例的月缴存额下限
缴存比例 | 单位部分缴存额(元) | 个人部分缴存额(元) | 月缴存额合计(元) |
12% | 240 | 0 | 240 |
11% | 220 | 0 | 220 |
10% | 200 | 0 | 200 |
9% | 180 | 0 | 180 |
8% | 160 | 0 | 160 |
7% | 140 | 0 | 140 |
6% | 120 | 0 | 120 |
5% | 100 | 0 | 100 |
4% | 80 | 0 | 80 |
3% | 60 | 0 | 60 |
2% | 40 | 0 | 40 |
1% | 20 | 0 | 20 |
【举例】某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则2018年度按照12%的缴存比例计算2200×12%=264元,其工资2200-264=1936,低于2000元。该职工的月缴存额可以降低到200元,单位缴存部分仍为264元。
目前单位中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应如何调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严格限制超上限缴存。目前存在缴存基数超上限职工的所有单位,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予以规范,须于2018年7月底之前调整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