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除国家或我省另有政策规定外,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除国家或安徽省另有政策规定外,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新录聘用工作人员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曾在多个单位工作,其与各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累加计算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工龄原则
一、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人员,以及由于单位裁减(分流)人员采取工龄赎买等方式,超过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发给补偿金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出国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工龄计算,亦按此规定办理。
四、经批准出境的人员,回国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出境前在原单位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可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