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一步: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或镇住建局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第二步: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镇住建局按规定受理申请;第三步:等审核;第四步:审核通过会在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布结果。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或镇住建局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镇住建局按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由镇社会事务局组织辖区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向镇社会事务局提出,镇社会事务局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镇住建局负责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住保部门。
(四)复核:市住保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向市住保部门提出异议,市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