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济南市法定供热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供暖时长:约120天。如果出现严寒极端天气,市政府会根据天气情况提前供暖,或者在3月15日时如果天气严寒,会延长供暖时间!
㈠济南供暖时间
❶供暖时间: 11月15日开始
❷停暖时间: 按照往年经验,一般在次年的3月15日停暖
❸供暖时长: 约120天;
❹温馨提示: 正常情况下,热企会提前一两天开始注水做准备工作哦!如果出现严寒极端天气,市政府会根据天气情况提前供暖,或者在3月15日时如果天气严寒,会延长供暖时间!
㈡暖气费价格及计算公式
⑴按面积交费用户
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 元/ ㎡交纳;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 元/ ㎡交纳
⑵按计量交费用户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
其中:
❶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米2)×计费面积(米2)
❷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❸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❹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❺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⑶低保及特困家庭
采暖费标准为:19.5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