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15天或42天。
生育假3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流产假15天或42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1)“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产假申请流程
产假的申请需要一下几个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