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珠海居住证被注销后,不能继续使用,需要用居住证,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珠海居住证被注销还能继续使用吗?
居住证被注销后,不能继续使用,需要用居住证,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拓展内容: 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在照相馆拍摄办理居住证的相片,照相馆提供的数码相片回执。)
3.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已到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适用于产权人本人。若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则需同时提交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之一);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房产证(或已到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4)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交已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的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在校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
(6)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及社区民警签注审核意见的《珠海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4.《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搜索申报居住登记,进入办理页面
2.填写相关信息(务必准确真实)后点击下一步。
3.系统审核,材料不全要求补全材料。
4.审核通过后上门核实(5天内)不属实的不予受理。
5.属实的登记成功并录入系统。
现场办理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予以当场预登记。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5天),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并录入系统。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