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具有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城镇户口满1年家庭,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低于30平方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436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一) 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城镇户口满1年家庭,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低于30平方米;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436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本市户籍;
3.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申请时当地工作未满5年(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市区无住房;
6.个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154元;
7.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三)外来 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60周岁以下;
2.具有本市户籍或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市区缴纳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在市区无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5.个人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154元。
注:市区城镇户口 是指定州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
申请家庭 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
无住房 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
家庭可支配收入 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的企业需是定州市建成区内工商注册的有限公司企业。
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公务员等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