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放“中山英才计划”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金融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待遇;“中山英才计划”企业引进人才补贴;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认定;关于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相关人才待遇;被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山人才补贴政策
一、关于“中山英才计划”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金融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待遇
(一)政策实施时间
从2017年3月28日起开始实施。
(二)待遇标准
由用人单位培养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经广东省认定的,直接分别认定为中山英才计划的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金融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由用人单位选择引进,由市人社局审核并核定额度,为引进人才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1∶1比例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期为3年。
二、关于“中山英才计划”企业引进人才补贴
(一)政策实施时间
从2017年3月28日起开始实施。
(二)待遇标准
对企业人才引进进行资金扶持。每成功培养或引进1名全职院士,给予企业200万元补贴;每成功培养或引进1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或“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补贴。
三、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认定
(一)政策实施时间
从2017年3月28日起开始实施。
(二)申请条件
1.在政策实施后,对企业(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培养和引进并经市人社局核定认可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在政策实施后,对企业(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培养和引进并经教育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关于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相关人才待遇
(一)政策实施时间
从2017年3月28日起开始实施。
(二)待遇标准
青年人才培养工程购房补助的标准为6.6万元,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2.2万元。
五、关于调整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发放年限
(一)评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要求
经评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实行分三年发放,每年年审合格后核发待遇的操作方式。购房补助的时限比例同步调整为:发放按年份比例为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具体发放方式程序按原文件要求办理。遇有层次变更、待遇补发等特殊情况,参照以下认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发放具体规定操作。
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被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受理咨询电话:89817156;津补贴发放咨询电话:88872123;政策咨询电话:88260730;事业单位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咨询电话:88321617。
自2018年1月起执行,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受理咨询电话:89817156;发放咨询电话:88872123。
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