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贷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申请担保并办理初步担保手续;用自筹资金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撤销房屋原抵押登记;到担保公司办妥担保手续,并重新办理新的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指定的收款账户;受托银行每月15日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结清贷款。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2)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3)担保初审。借款人申请担保并办理初步担保手续。
(4)还清商贷。借款人用自筹资金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撤销房屋原抵押登记。
(5)办妥担保。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办妥担保手续,并重新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6)发放贷款。新的抵押办妥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指定的收款账户。
(7)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
(8)结清贷款。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