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华侨申请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应具备在拟定居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一年内居住累计满3个月、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有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等条件。
长沙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条件
华侨申请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华侨入境后在拟定居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一年内居住累计满3个月的。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三)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四)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华侨申请到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定居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拟定居地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二)在拟定居地与父母一同生活的。
(三)与拟定居地居民结婚3年(含3年)以上的。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具备其他特别条件的,如人才引进
计划、投资落户规定的,按有关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