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足内地居民需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或就学的亲属等条件的,由申请人携带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前往中山市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㈠内地居民需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或就学的亲属
㈡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随同申请 ”是指: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探亲签注与主申请人申请的有效期和次数相同
㈢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办理材料
㈠基本材料
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现场填写)
⑵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⑶办理港澳通行证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❶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❷省外居民需提供居住证
❸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❹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本人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⑷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具体情况:
❶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❷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❸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❹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❺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❻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❼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注: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身份证明;亲属关系为配偶和姻亲的,免交证明期限为一年;超过免交证明时限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须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㈡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
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㈢ 注:
⑴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⑵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⑶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续签
㈠登录"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点击“ 再次签注 ”
㈡申请人按提示填写所需的申请,并提交申请
㈢审批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批
㈣申请材料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到受理大厅缴费后到前台交证等待制证
网上预约
⑴登录"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点击“ 预约申请 ”
⑵申请人按提示填写所需的申请,并提交申请,系统自动生成预受理号
⑶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办证大厅提交材料及采集指纹进行受理后凭受理回执交费
⑷申请材料受理成功后,通过审批、制证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速递或不速递)等待取证
现场办理
㈠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㈡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流程继续往后流转
㈢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证件,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证件,需邮政速递的,证件交由邮政部门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㈠办理时限:
⑴省内户籍:7个工作日内办结
⑵省外户籍:20个自然日内办结
㈡办理费用: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240元
材料下载
查询预约
再次签注入口
阅读" 申请协议书 ",点击" 接受 "并选择相应的续签类型,按照步骤填写资料申请续签。
预约入口
选择对应的户籍类型,按照流程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预约
进度查询
搜索栏之下的" 办证进度查询 ",输入受理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网上支付
签注规定
探亲签注(T)
❶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❸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❹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❺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