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办理北京护照需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及照片回执单,还需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现场领取)、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材料。
北京护照 办理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及照片回执单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附: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本指引依据国际民航组织DOC 9303文件制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含签证、居留许可等)申请时对申请人相片的要求。
1.拍照要求
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
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申请 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
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
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2.相片基本要求
近期(六个月以内)彩色相片
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褶皱、划痕、边框
3.数字相片文件规格要求
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
图像为24位RGB真采色
纸质相片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字节到80K字节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