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城六区指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
职住区域指标: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
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地转移情况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
自2017年1月1日起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积分,不足12个月的不积分。
居住地转移前的住所可以是自有住所,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转移后的住所为自有住所的方可判断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