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好试用期员工考核纪录
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张律师建议:用人单位要避免采取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应该在用工前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张律师在现场提醒HR,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千万别忘记这两点: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序。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建议用人单位要做好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记录,不能随便一句话“试用期不合格,走人了事”。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考查期限。一般而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任意性规定,并不徐州人才网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其他责任。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律师表示,在以后的沙龙活动上,还会跟HR一起探讨加班管理与加班工资、竞业限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经济补偿的支付、社会保险的追偿和“三期”女工等劳动争议的规避和应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