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烟台大型货运车辆每日0:00至24:00于海岸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等区域禁止通行;每日7:00至8:30、16:30至18:30于滨河西路(科技大道以北)、科技大道、学院路等区域禁止通行。
大型货运车辆:
2019年6月3日,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 关于调整市区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大型货运车辆(含重、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轮式自行机械车)通行管理措施有所调整。
一、以下区域内道路每日0:00—24:00禁止通行:
海岸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东路—滨河西路(不含)—科技大道(不含)—学院路(不含)—学院西路(不含)—轸大路(不含)—通世南路(不含)—港城西大街(不含)—冰轮路(不含)—只楚路(不含)—化工路(不含)—幸福北路(不含)—龙海路(不含)—环海路(不含)—港湾大道(不含)—海港路—北马路—胜利路—阜民街—海关街—海岸街区域内的道路。其中,不含幸福南路路段(化工路至幸福西街)。
二、以下道路每日7:00—8:30、16:30—18:30禁止通行:
滨河西路(科技大道以北)、科技大道、学院路、学院西路、轸大路、港城西大街(冰轮路以东)、冰轮路、只楚路(冰轮路至化工路)、化工路、幸福北路、龙海路(幸福北路至环海路)、幸福南路(化工路至幸福西街),以及通林路(青年南路至通世南路)以北至港城西大街之间的道路。
三、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全天(0:00—24:00)禁止在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四、集疏港车辆和其他需要进出市区的车辆,请通行环海路、沈海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
五、涉及民生保障及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 办理通行证 。
六、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八、 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小型货运汽车
2019年9月10日,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 关于调整市区小型货运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小型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垃圾运输)汽车通行市中心区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城市道路)的限行管理措施调整。
一、取消小型货运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
二、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三、 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载货汽车 ,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路段。 其他类小型货运汽车 ,交通高峰期禁行,重点路段24小时禁行。
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 禁行区域 为冰轮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轸大路以北、幸福北路以南的区域(含以上道路)。
重点路段 为南大街、大马路、二马路、迎宾路、海岸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西路、滨海东路(滨河西路以西)。
四、通告内小型货运汽车包含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五、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七、 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