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单位性质提交批文、公函、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得经营公章刻制业务
一般印章刻制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一般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三)符合市印章行业协会规定的资质条件;
(四)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单位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
公章刻制业务的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一般印章刻制业务3年以上,最近连续3年经公安部门年度审核合格;
(二)从事公章刻制的人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有专门刻制公章的场所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