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每增加1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贴。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 每增加1人补贴2000元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每增加1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贴。
此外,成都还启动实施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