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地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外地户籍居民:20个自然日,加急办理5个工作日。中江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旌阳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等办理点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
1、本地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说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2、外地户籍居民:20日。说明: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3、加急办理:5个工作日。说明: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时间:
一般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更多办理点信息可点击查询: https://s.nia.gov.cn/mps/views/query/query-address.html
操作方式:选择省份和城市即可查看
扩展阅读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