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能购买。根据2019年发布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期为 3 年,到期后可再审核续租;新入户人员的合同期为 3 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排序,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申请人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具体如下:
(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期为 3 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
(二)新入户人员的合同期为 3 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房后放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2 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规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二)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三)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 80%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组织评估并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