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房职工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备案表。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https://www.bphc.com.cn/找到业务办理的无房职工发布的项目公告,按要求进行申请登记,经过摇号结果公布才能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问: 北京无房职工如何申请公租房
答:无房职工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备案表。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https://www.bphc.com.cn/找到业务办理的无房职工发布的项目公告,按要求进行申请登记,经过摇号结果公布才能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解读:京籍无房职工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
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
申请入口: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
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般来说,申请公租房会经过备案、意向登记、摇号、签约入住等流程。但按房源归属不同,市区两级可分别组织申请工作。
★第一步,备案
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 第二步,意向登记
在项目公告发出后, 四种申请家庭 (“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 ,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第三步,摇号
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
第四步,签约入住
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特别提醒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家庭承租的 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买卖!
二是入住公租房后 不可以转租、转借,否则房屋将被收回!
三是申请公租房是 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 ,市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代办公租房申请和租赁业务,凡是打着代办公租房手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一定是骗子!千万不要上当!
去哪查询公租房项目办理入住进度 ?
可咨询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公租房服务咨询热线:88150800 、 68636205 (工作日9:00—11:30 13:30—17:30)
已经申请到公租房并入住,如果过几年工资涨了,是不是就没有租公租房的资格了?
承租家庭只要不获得其他住房可以继续承租,只是租金要调整为市场租金。
公租房申请条件中的年收入如何界定?
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中所指的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具体情况可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有哪些 ?
1 | 按要求填写的《审核表》(一式两份); |
2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
3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
4 |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
5 | 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无房家庭出具书面承诺书; |
6 | 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
7 | 无工作无收入家庭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
8 | 申请家庭成员诚信申报工作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 |
9 |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
10 | 低保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统一制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提供《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证》,低收入家庭提供《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
11 |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
如何获得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统一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补贴标准:按家庭收入及困难程度,分为六档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三)分档补贴比例:
补贴升档: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
补贴力度和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补贴机制
(一)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二)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
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
发放流程:领取手续、核对资料、签字确认、提交上报、发放补贴
★ 承租家庭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携带材料: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核对资料,申请人签字确认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照系统生成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再打印《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
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发放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