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申报。申请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有关单位进行申请。2、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合居委会、村委会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入户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3、复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当地网络、媒体上公示。
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有关单位进行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发放《遵化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并指导填写。申请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申请表》一并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
2、初审、公示。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合居委会、村委会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入户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市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及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入户调查必须2人以上,严格执行“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经初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公示10日。如公示期内有举报申请人申报不实的,乡镇、街道应当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对经初审认为符合保障性住房分配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报送到市住房保障部门。
3、复审。 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等方式就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当地网络、媒体上公示,公示10日内,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