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居住证;2.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3.申请人与新都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新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相关证明);4.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新都区连续12个月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房屋证明材料等。
(一) 未进行居住证积分(或不达标)的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1.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 身份证、居住证 (市内跨区人员只提供身份证)
2. 与子女同一户籍的 原籍户口簿 (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其他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 申请人与新都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 ,或申请人在新都区办理的 《工商营业执照》 (含纳税或免税相关证明)
4. 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新都区连续12个月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房屋证明材料
5. 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依法连续缴纳成都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二) 进行了居住证积分且达标的居住证持有人
1.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 身份证、居住证
2. 与子女同一户籍的 原籍户口簿 (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其他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 居住证积分证明 (社保指标≧10分,居住指标≧1分)
特别提醒: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 《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