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整整过去一个月了,我们还都沉浸在对巨大伤亡人数的震惊中,生命的脆弱与生命的顽强,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不断向我们展现着。
现如今,任何一个有关“四川”的字眼都会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工作环节中也不例外。
今天这事,要从其源头开始说起。
1981年,我国建立了探亲假制度。当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形式绝大部分还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同时,由于交通的不方便,另外,员工的工作多是国家统一安排的,国务院便出台了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为适用对象的探亲假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时光如梭,一转眼27年过去了,原来的单一所有制类型企业独大的局面,已经变为了多种所有制类型企业共存的局面,同时,交通大大便捷,员工的工作也由国家包分配变为双向选择。
现代企业,以赢利为目的。员工如果一气儿休假三十天到四十天,而且工资待遇不变,这对于现代企业来讲,是不会允许的。于是,一场探亲假的争夺战悄悄拉开了序幕。
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合资企业,所以原来国有企业时期的一些制度、政策被一些老员工所习惯,其中就包括探亲假制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老板们越来越觉得这探亲假需要取消,否则公司成本会比较高。
恰逢《劳动合同法》出台,公司整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需要修订。于是老板指示,要求借此制度修订之际,废除探亲假制度。
由于员工一下子休息几十天,其岗位工作如何处理,这是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最为头疼的事,所以废除探亲假制度自然会得到他们的支持。同时,由于部门领导和公司老板的不断抱怨,人力资源部的人也是非常的厌烦,于是废除探亲假制度被提上了日程。
然而,没想到的是,这一动作被公司工会所阻止。记得2007年年底,《员工手册》审查修改完毕,我们跟工会协商时,工会还特地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起讨论探亲假的存废问题。
当时,我们提出的废止理由是,我们已经不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是中外合资企业,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调整范围,不受该行政法规的调整,故探亲假对我们公司来说,并不是法定假期,公司可给可不给。没想到,公司工会在讨论后,给公司的答复是:1981年制定这部行政法规时,该法规中的规定已经涵盖了全国的各类机关、单位、团体。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解释,这部法规是为了保护所有企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虽然这部行政法规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但是现在的其他所有企业、机关、团体都应当适用这一行政法规。
在请教劳动法专家后,我们又提出了第二个废止理由。如果要从立法目的来分析,那么1981年制定这部法规时,每周只休息一天,一年也没几天假期,更没有长假。因此,当时制定这部法规的目的是解决时代背景所带来的长期与亲属分离的问题。然而,时过境迁,现在每周休息两天了,每年还有两个多达七天的长假、带薪年休假,以及若干个三天连在一起的假期。在这么多假期存在并且交通工具大为便捷的情况下,1981年的时代背景已然不存在了,也就是说,那部行政法规所赖以存在的目的已经没有了。因此,公司大可不必执行这部行政法规。
而此次工会却给出了非常简单的回答:“我们是依法办事。这部行政法规可还没废止呢。既然没废止,就应当继续有效。”
为此,我们跟工会协商了若干次,可是因为分歧太大,一直没能协商确定我们的《员工手册》。
如此一拖,就拖到了今年三月份,因为《员工手册》一直没公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经常是碰到多种类型的问题无依据可言。于是,我们采纳了劳动法专家的意见,再次跟工会协商,提出暂时搁置探亲假条款,先确定《员工手册》其他条款,并公布实施。工会同意了我们的建议。就这样,我们的《员工手册》终于出台了。
暂时搁置的探亲假条款依然因为公司与工会分歧太大,而无法协商确定。没想到,就是这个没有确定的制度,今天给我带来了麻烦。
今天上班后,有个员工来请探亲假,并且提交了证明,证明自己和配偶分居两地,他在上海,老婆在四川,同时证明了自己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了,于是要求请三十天的探亲假。
虽然我们《员工手册》中剔除了探亲假条款,但是我们的探亲假制度只是暂时搁置,原有的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废止,因此,此时我需要按照原有的制度规定,审批该员工的探亲假。
老板在知晓此事后,很简单的指示道:“不批准,否则其他人都学他,我们这个探亲假就废止不了了。”
他简单的一句话,却给我出了个大难题,我该如何回答这个员工呢? 万般无奈之下,求救专家。劳动法专家在听了我的问题后,问道:“你再看看你们原来的探亲假规定,到底怎么写的?”
我回答道:“照搬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呀。”
“哦,如果真是这样,你可以这么回答员工,要求他提供材料,说明他无法在公休假日与他的配偶团聚,根据上海的规定,这里说的团聚指在家住一昼夜。如果他能提供这样的材料,那么就没什么办法了,公司只能让他休探亲假;但是如果他不能提供出这样的材料了,那么你就可以拒绝他的探亲假期申请了。”
我恍然大悟:“哦,对呀,1981年那个规定里有个条件:‘无法在公休假和亲人团聚’。现在交通那么发达,从上海飞到成都也就才三个多小时,完全可以利用公休假在家待一昼夜。即使是再长的路程,第一现在交通发达了,第二现在假期长了,十一、春节黄金周的七天里,有四天是公休假,这完全可能实现一昼夜的团聚。因此,公司大可以此为由拒绝员工的探亲假申请。”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在得到专家的肯定后,我给那个员工打了个电话,告知其不符合探亲假的条件,因此不能享受探亲假。员工在听了我的解释后,也就没再坚持。只是,在听到说“交通发达”这一解释时,这个员工突然问了句:“如果我老婆在四川的山沟沟里,那是下了火车还要走上几天几夜的山沟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会批准我的探亲假吗?”
我听了,愕然,回道:“当然会批准,至少在这个制度被废止之前,肯定会批准。”
更何况还是“四川”,这个如今牵动着世界千千万万颗心的地方。
你兼职网小编提醒
●探亲假并非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法定的,国有企业要适用这个假期规定,但是其他企业可以考虑参照执行。
●员工要按照规定申请探亲假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以说明其符合休假的条件。
●规章制度因为个别条款无法协商确定,而导致整个制度无法确定时,可以暂时搁置该制度,其他条款先协商确定,并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