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电瓶车新规主要是针对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工作已于2019年3月31日截止。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政策是浙江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按照过渡期的政策规定:
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目前,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也就是说, 备案政策针对的是 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杭州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工作 已于2019年3月31日截止 。
已购超标电动自行车 有三年使用过渡期
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 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目前,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