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可以将申请人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人可将户口登记为家庭户、集体户和社区户。
南京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可以将申请人 户口迁入 南京市城镇地区 。
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人可将户口登记为 家庭户 、 集体户 和 社区户 。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落户地点 ,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1.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 家庭户 。
2.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 家庭户 。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符合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3.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 集体户 。
4.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 社区户 登记户口。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申请人所得积分的分值为 当次有效 ,下次申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