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收费。满足下列条件的,即可办理: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等。
不收费。
来源依据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满足下列条件的,即可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注:如为博士后子女随迁入户,则只需满足下列条件即可。
1.博士后本人进站备案业务已办结,且是在站期间的2年内;或博士后本人出站备案业务已办结,且在3年内。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