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主任徐鹏飞告诉记者,汽车碰撞的方式基本都一样,最初这些报案电话会频繁的出现。甚至一个电话会报几个案子,十几个案子。甚至还要多。他虽然是同一个电话。但是,不是同一个人,这非常不符合常理。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还发现,发生碰撞后,保险公司计划按照实际价值全损标准赔付,所有的保险人却执意要求都要在同一汽修厂维修。这引起了保险公司的警觉,随后向潍坊市公安局报案。
随后,警方对潍坊市所有的保险公司数据进行了摸排。发现,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临朐县最大的汽修厂——沪临汽修厂。
临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二中队民警郭雪告诉记者,警方发现有十几个号码、十几个人,常年的、多次的报事故险,然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根据这个线索。然后公安经过调查,确实发现沪临修理厂涉嫌保险诈骗。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以刘某元、郎某等人为骨干的特大骗保集团渐渐浮出水面。警方当场扣押涉案车辆30余辆,至此,一个涉案资金约3000万元、涉案上百人、涉及6家汽修厂及20余家保险公司的特大骗保集团被捣毁。
常见的几种汽车骗保形式
1、制造交通事故——利用报废车辆或者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制造假事故现场。没投保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则用别的已投保车辆故意制造双方事故,利用已投保车辆负全责来进行骗保。
2、汽修中“偷梁换柱”——一些汽修厂欺瞒车主,利用客户怕麻烦、委托其索赔的心理,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肯自行拆估的机会,在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将坏零部件换上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
3、伪造汽车修理发票——汽修人员或消费者通过熟人找一些汽修厂开汽修发票,或直接购买假发票,甚至还对真实的汽修发票进行涂改,夸大损失,然后到保险公司骗保。
4、冒名顶替骗保——在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驶等情况,找人顶替违章驾驶员骗保。
骗保定罪量刑方式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3)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6)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