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就业或居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本地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对象:
(一)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就业或居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本地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
(二)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住证。
(三)属海外人才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